試驗的應用
有關規范應規定試驗是否應在通電或不通電的條件下進行,如果認為包裝是樣品的一 部分時,有關規范也可以規定對帶包裝樣品進行試驗。
當試驗樣品過大或過重不能用整個樣品進行試驗時,可分別對主要部件進行試驗,相 關規范應給出要采用的試驗方法的細節。
只適用于互不影響的部件,除非能考慮到這些影響。
13.4量值的數值意義
在環境試驗方法中提供了各種試驗參數(溫度、濕度、應力、持續時間等)的定量數 值,這些數值按各個試驗要求可用不同方式表示,較常用的兩種情況是:
——表示為帶有容差的標稱值;
——表示為數值范圍。
(1)帶有容差的標稱值
兩種表示方式示例:
——40t:±2K;和(2±0. 5) s;
——(93=)%。
以帶容差的標稱值表示量值時,要求試驗應在規定值進行,規定容差主要是考慮 因素:
試驗設備調節裝置難于將試驗參數地調節在規定值上,而且此調節值在試驗 過程中會產生漂移;